• 索 引 号:sm10115-3000-2021-0025
  • 备注/文号:沙水安〔2021〕33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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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风景区、非景区景点、水库等涉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时间:2021-09-01 16:21

  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各有关单位,局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等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漳浦县前亭镇海边11人落水死亡事件的通报》(闽安委明电〔2021〕8号)、《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漳浦县前亭镇海边11人落水死亡事件的通报>的通知》(沙安委办﹝2021﹞29号)精神及迎接水利部第二批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现场评估,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经研究,决定开展水利风景区、非景区景点、水库等涉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对象 

  我区水利风景区、非景区景点、水库、防洪堤、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在建水利工程等涉水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督导重点 

  1、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好安全风险管控。2、要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安全防护设施。3、要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劝导在危险区域活动的人员离开。4、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生命财产损失。5、要密切关注汛情和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景点等,疏散群众。 

  三、检查督导时间和内容 

  即日起至2021年9月8日前,对辖区水利风景区、非景区景点、防洪堤、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在建水利工程等涉水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对小型水库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检查督导方式  

  由区水利局领导分别带队,从相关股室抽调有关技术专家、干部组成排查督导组,通过察看现场、查阅内业资料等形式开展工作,按照“双随机”工作机制要求,重点抓好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为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五、检查督导分组 

  各督导组深入12个乡(镇、街道)开展排查督导工作。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2021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分组情况表 

组 别 

督导组 

督导单位 

备  注 

第一组 

组长:黄志创

  组员:黄火兴、李  睿 

夏茂、大洛 

联 系 人:黄火兴

  联系电话:18359078196 

第二组 

组长:徐玉琴

  组员:林子忠、陈峰华 

高砂、青州 

联 系 人:林子忠

  联系电话:13626007909 

第三组 

组长:姜  琳 

组员:黄钟平、胡绍焜 

凤岗、湖源 

联 系 人:黄钟平 

联系电话:13950923245 

第四组 

组长:张仕扬 

组员:吴义妹、卓建林 

虬江、南霞 

联 系 人:吴义妹

  联系电话:15280715166 

第五组 

组长:邓毅强

  组员:汤发燚、吴佐轩 

富口、南阳 

联 系 人:汤发燚

  联系电话:15859858806 

第六组 

组长:吴文辉

  组员:苏玉金、曾  涛 

高桥、郑湖 

联 系 人:苏玉金

  联系电话:15960961339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局各相关股室,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同时对于本次全覆盖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堵住各种安全生产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闭环管理。要从严治“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确保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落实信息报送。各督导组要及时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填报附件1并签字后,于9月8日前报送区水利局安监股(电子版请发送至:sxsljajg@163.com)汇总。 

  附件:1.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情况表  

  2.2021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3.三明市沙县区水库未整改清单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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