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

日期:2024-09-11 17:09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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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单位申领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稳岗返还资金的申请确认

  2024年符合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详见附件2),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㈠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㈡下载《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确认表》(附件4),填写盖章完毕扫描发送至邮箱:sxldjyzx@126.com或送至长泰南路公园一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失业保险4号窗口。

  二、 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需规范使用,除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外,首次明确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8-8863062、8863070、8863061。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2.《2024年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4.《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确认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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