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文体旅游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1-08-13 17:51 来源: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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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文体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党委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综治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和政务信息化工作;统筹指导本系统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体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和队伍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体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体和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和调整机关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拟订文体和旅游行业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体和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体和旅游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建立文体和旅游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文化股

  拟订全区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区性大型文化活动,指导或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活动,开展节假日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对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理论研讨和文艺创作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挖掘、整理、保护、继承、弘扬我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与日常管理工作。

  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组织全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剧目创作,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促进艺术繁荣;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专业民办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挖掘、整理、保护、继承、弘扬地方传统艺术。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物(含水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考古发掘、文物单位修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的交流活动和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艺术品经营活动等监督管理;负责推动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转型升级工作;承担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其他相关安全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各类文化产业基地的申报、管理;促进涉台文化产业对接;指导协调文化产业、文化产品“走出去”,负责推进对外及对台港澳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三)体育股

  拟订体育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计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挖掘、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指导并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类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其他赛会;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和运动队的保障工作。

  承担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体育人才与优秀后备苗子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负责体育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承担体育新闻发布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四)旅游股

  拟订旅游业发展与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分类与评价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规划、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大旅游活动策划、旅游市场促销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负责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和推进旅游演艺发展工作;指导旅游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旅游业设施和服务标准,规范旅游业经营服务行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咨询等服务与旅游质量投诉受理工作,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五)广播影视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拟订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任务的落实;监管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播放等活动以及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负责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区外广播电视新闻单位驻沙机构的监督管理。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工作;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等监督管理;负责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协调、配合做好影视剧拍摄活动中的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拟定电影及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电影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电影宣传活动,推进电影业改革和发展;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等活动,负责对电影院票务软件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及抽查检验,组织实施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并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财政补贴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申报及使用监管;负责电影行业统计工作。

  (六)出版版权股(挂沙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外出版新闻单位驻沙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出版和印刷业统计工作;指导出版和印刷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版权管理、保护、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版权执法重大活动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开展版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版权产业发展,指导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督办和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扫黄打非”理论研讨、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宣传活动、举报奖励等有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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