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3-02-23 17:27 来源:沙县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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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制科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和相关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区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开展相关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承担区政府社区矫正工作其他职责;承担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沙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沙县区“148”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的初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派驻司法所  

  机构设置  

  凤岗、虬江、夏茂、高砂、高桥、青州、富口、大洛、南霞、郑湖、南阳、湖源等12个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所,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沙区区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机构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司法所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检查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3.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4.会同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和监督考察工作;  

  5.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开展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受理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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