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公安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1个中心、11个大队)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
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方案;侦破经济犯罪案件。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和处理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负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本地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指导、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控制工作。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提供公共信息网络犯罪证据。
10、禁毒大队
负责禁毒管理工作,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11、巡特警防恐大队
负责辖区反恐处突、重点单位、部位治安巡逻防恐。
12、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林区治安防范、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稳定、防控森林火灾、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捍卫生态安全等。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3个室)
13、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工作。
14、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5、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沙县区监察局派驻区公安分局监察室。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加挂“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监管场所机构(设2个所)
16、看守所
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械看守、保障安全工作;负责狱内刑事案件及隐漏案的侦查工作;管理被羁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负责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和管理工作。
17、拘留所
负责对被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派出机构(设12个派出所)
18、派出所、警务室
负责辖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外来人口、民房出租、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协助有关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点人口、治安耳目、联防队伍的管理,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中心工作。
全区设沙县分局风岗、虬江、高砂、夏茂、富口、高砂、青州、大洛、郑湖、南阳、南霞、湖源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共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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