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公安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挥全区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
(三)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组织指挥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其他各类案件、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挥、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监管场所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来我区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负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办理涉及公安的信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区公安队伍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四)担负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的处置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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