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品目更新及定向征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1 08:59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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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采购办,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

  福建省财政厅已按财政部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的品目进行更新,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评审品目均按新旧品目对应或相近原则自动更新。为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品目更新

  2023年3月31日前,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应对照2022年版品目分类目录,结合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对更新后品目认真进行核对,需要调整、增加或删减评审品目的,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变更,所选品目应当在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中有相关体现,并上传本人签字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品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品目更新的,视为专家同意系统自动更新的品目。

  各设区市财政局采购办对此类信息变更可优先审核,简化程序,无需专家提交纸质材料,及时推送省财政厅采购办。

  二、关于评审专家定向征集

  (一)定向征集时间:2023年1月9日至3月31日。

  (二)定向征集专业范围: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其中年龄应当不满65周岁。申请人申请前可以先不参加普法考试,待申请通过后将统一组织考试。

  (四)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征集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注册—评审专家”),并在网上申请“备注”栏目中标明“定向征集”及具体专业。

  2.有关单位、行业协会集中推荐。欢迎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相关领域的单位、行业协会向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征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以单位、协会名义集中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在榕省级单位推荐送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办,其余单位推荐送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级财政部门采购办。

  3.鼓励已选聘入库的评审专家,对照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品目,结合个人实际调整品目,变更程序按本通知上述关于评审品目更新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查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次定向征集专业范围内的申请信息不受集中审查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审查、备注为“定向征集”并推荐给省财政厅采购办。对于单位、协会集中推荐的,各级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审查、推荐。

  省财政厅采购办将根据定向征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选聘入库。

  附件: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品目变更申请表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征集专业范围(2023年第一批)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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