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沙政办〔2018〕24号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8〕2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㈠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40 套。
㈡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㈠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完成。
㈡确保完成任务。2018年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开工任务,12月前基本建成及完成公租房分配等任务。
㈢规范项目管理。要按规定渠道落实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确保分配公平。
附件:沙县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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