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租房信息系统在保户年度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区民政局、房地产服务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我区公租房信息系统在保户年度资格复核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管理、退出工作,保证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管理、退出等环节,以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为主体,建立住房保障过程中户籍、类型、收入、财产等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明确界定不符条件,构建我区公租房信息系统在保户年度资格复核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㈠社区负责廉租房在保家庭年度资格复核的受理和协助初审工作。主要职责为:1.受理廉租房在保家庭的年度资格复核;2.协助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查廉租房在保家庭的户籍、低保残疾情况;3.受理廉租房在保家庭成员增减申请。
㈡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廉租房在保家庭年度资格复核的初审、公示和廉租房在保家庭成员增减初审工作。主要职责为:1.审查廉租房在保家庭的户籍、低保残疾情况;2.公示初审通过的廉租房在保户情况;3.廉租房在保家庭成员增减初审、公示。
㈢街道(乡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公租房在保家庭年度资格复核的受理、初审和公示工作。主要职责为:1.受理公租房在保家庭的年度资格复核;2.审查公租房在保户的3种类型情况;3.公示初审通过的公租房在保户情况;4.受理、公示公租房在保家庭成员增减申请。
㈣沙县区民政局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年度资格复核的资产核查工作。
㈤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年度资格复核在保家庭成员增减和房产备案审查。主要职责为:1.审查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成员增减;2.审查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的房产备案情况。
㈥沙县区房委办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年度资格复核的终审工作。主要职责为:1.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的户籍、类型认定;2.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收入、资产认定;3.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成员增减认定。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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