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就诊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60%(中药饮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诊,补偿比例100%),次均封顶40元/日,年封顶200元/人。
2.门诊特殊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3.住院待遇
备注:三元区、沙县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60%。
4.大病补偿待遇标准
医疗总费用高于10万元的部分,范围内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补偿按列表分段实施: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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