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门新村二期建设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4年02月21日编号: 闽发改备[2024]G100024号
项目代码 | 2402-350427-04-01-517726 | 项目名称 | 北门新村二期建设项目 |
企业名称 |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北门村村民委员会 | 企业注册类型 | 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金沙园长泰路以东、金沙路以南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用地41530平方米(其中A地块39539平方米、B地块1991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101520平方米,计容面积:83060平方米,容积率:≤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规划容纳留地安置户612户(其中A地块572户、B地块40户)。
主要建筑面积:8306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规划容纳留地安置户612户 |
||
项目总投资 | 27400.0000万元 | 其中:土建投资27400.0000万元,设备投资 0.0000万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0000万美元),其他投资0.0000万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4月至2027年4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安全生产、用地、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审查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 2.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3.本备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 4.此备案仅用于使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如项目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各级预算内资金、财政性资金),请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 ||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024年02月21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