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村乡司法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3年11月30日编号: 闽发改备[2023]G100297号
项目代码 | 2311-350427-04-05-664706 | 项目名称 | 锦湖村乡司法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三明市沙县区湖源乡锦湖村村民委员会 | 企业注册类型 | 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湖源乡锦湖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利用湖源乡司法所已建屋顶(可安装面积200平方)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全额上网的方式安装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本次装机容量为39.96千瓦。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发电量40000度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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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25.0000万元 | 其中:土建投资0.0000万元,设备投资 25.0000万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0000万美元),其他投资0.0000万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安全生产、用地、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审查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 2.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3.本备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 4.项目所利用屋顶应为已建永久建筑物屋顶,且应具备安装太阳能光伏材料所需的承载条件。 5.请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文号: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 ||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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