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沙县夏茂镇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1年12月14日编号: 闽发改备[2021]G100191号
项目代码 | 2112-350427-04-01-939774 | 项目名称 | 福建华电沙县夏茂镇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华电福新(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分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夏茂镇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利用沙县区夏茂镇政府主楼、农技楼、计生楼、文化站、烟草站、司法所、供电所、客运站、中心医院等建筑屋顶面积约3万平方米;第二中心小学、沙县第二中学等校舍屋顶面积约1万平方米;金茂花园、金泰花园、长阜新村等小区屋顶面积约4万平方米;工业厂房屋顶面积约2万平方米;可利用屋顶建设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安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总装机容量10MWp。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1000万度电 |
||
项目总投资 | 4800.0000万元 | 其中:土建投资0.0000万元,设备投资 3840.0000万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0000万美元),其他投资960.0000万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安全生产、用地、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审查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 2.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3.本备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应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 4.项目所利用屋顶应为已建永久建筑物屋顶,且应具备安装太阳能光伏材料所需的承载条件。 5.请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文号: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 ||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021年12月14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