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22日,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结合实际,沙县区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沙政规〔2022〕1 号),下放住建、城管、应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84项。赋权实施2年半,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赋权事项,2024年9月,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对第一批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开展了调研评估,征求意见,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提出调整赋权事项的建议。
二、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三明市司法局 中共三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调整的通知》(明司〔2024〕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项。调整收回赋予乡镇行政处罚事项37项。主要是专业技术强,认定困难,无执法对象,违法行为低发的行政处罚项,其中涉及交通局14项、应急局7项、农业农村局4项、民宗局4项、林业局3项、消防救援局2项、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城管局1项。新增赋予乡镇对炸鱼、毒鱼、电鱼的行政处罚权1项。
(二)稳妥做好赋权事项交接。承接确认书签订前,有关事项仍由原执法单位办理;执法单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当继续办理至结案。承接确认书签订后,收回的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由原移交部门实施,新增赋权的行政处罚事项由承接乡镇实施。
(三)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保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赋权事项的行业监管和培训指导,下沉一线执法力量,持续深化乡镇片区联合执法改革,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
联系人: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法制科
联系方式:0598-583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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