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坡后溪河道由于现有防洪基础设施极为薄弱,沿河两岸基本未设防,岸坡不稳引起水土流失,河床抬高、河道缩窄现象日益严重,河岸主要由抗冲能力差的土层组成,河道流速大且流态紊乱,各堤段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岸坡坍塌;部分河道水生态环境较差,河势变化剧烈容易引起冲刷或者淤积,行洪能力差等问题,对项目区防洪构成威胁。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坡后溪干流将得到安全有效的防护。目前该项目建设规模已初步明确,为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确保项目早日落地,争取到位补助资金,特制定出台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四)《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与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三、工作要求、原则、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要求
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顺利实施后,坡后溪干流将得到安全有效的防护,请各有关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项目可研阶段的相关报告,形成可上报省级审查审批的成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2018年10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研究了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完善闽江上游防洪体系,整体推进防洪治理,加快重点薄弱环节工程建设,提升闽江上游沙县段防洪能力。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项目可研阶段的相关报告,形成可上报省级审查审批的成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发挥效益。
四、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为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主要涉及高桥镇新桥村、夏茂镇月邦村、中堡村共2个镇3个行政村。上述具体范围以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七、注意事项
凡违反本文件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闽江上流防洪提升工程(沙县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黄晓燕;联系电话:0598-586577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