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抵押担保管理办法

日期:2017-05-25 来源:沙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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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抵押担保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我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资金(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22号),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㈠《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主体和贷款额度。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主要为本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贷款主体单户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㈡《管理办法》规范了基金的运行。一是成立了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管理小组,作为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运作的监管机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管理。二是基金担保主体为沙县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由沙县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源丰农业支持保护基金的权利及义务,合作银行为三明农商银行和沙县邮储银行。

㈢《管理办法》规定了担保的业务范围。一是粮食生产、加工及流通,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二是畜禽水产养殖三是菜、果、茶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业;四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五是其他农业项目。

㈣《管理办法》细化了风险防控机制。借款人在借款时需提供反担保,提供担保物可以是借款人的信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土地预期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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