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3-03-27 09:38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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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集中财力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沙委振兴组〔2023〕2号)文件精神,现批复沙县区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次批复项目资金共2508.75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 

  ㈠省级10个部门下达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整合资金1230.45万元,其中省农业农村厅223.71万元、省林业局111.86万元、省水利厅111.86万元、省住建厅167.79万元、省交通运输厅111.86万元、省发改委167.79万元、省生态环境厅111.86万元、省自然资源厅111.86万元、省文旅厅55.93万元、省商务厅55.93万元; 

  ㈡市级财政下达2023年度省级试点村配套资金78.3万元; 

  ㈢区级财政2023年度预算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200万元。 

  二、补助项目及对象 

  本次资金安排主要用于五个重点方面: 

  ㈠培育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安排补助项目资金2013.75万元(其中:省级部门整合资金1230.4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78.3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705万元); 

  ㈡支持“一镇两带多点”农村道路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补助项目资金35万元; 

  ㈢支持“一镇两带多点”小吃文旅集团发展俞邦旅游,安排补助项目资金60万元; 

  ㈣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安排经费300万元; 

  ㈤2022年度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竞赛活动考评,安排项目奖励资金100万元。 

  三、责任落实 

  ㈠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所辖行政区域内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 

  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落实支持第一批铁路公路沿线撂荒耕地复垦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经费、2022年度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竞赛活动考评奖励资金的实施。 

  ㈢小吃文旅集团负责管理落实发展俞邦旅游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 

  四、资金管理要求 

  ㈠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沙财农〔2020〕3号)、《关于规范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补助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及档案管理的通知》(沙委振兴办〔2021〕24号)文件执行。涉及衔接资金的要按照《三明市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号)文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涉及用地审批的要先批后建。要规范健全相关项目档案材料,形成“一项目一档案”。要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村(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意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变更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区委乡村振兴办审批。 

  ㈡加大监管力度。区委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将开展项目督查,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集体决策、无公开公示、无第三方审核、未建立项目档案、用地未批先建、进度明显滞后等情形的,补助资金应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拨付。项目无法实施且不及时变更的补助资金将予以收回,由区委乡村振兴办统筹安排。 

      

  附件:沙县区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 

    

    

  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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