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关于答复区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052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2-06-08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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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洞天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补偿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们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请指正。 

  洞天岩水库作为沙县城区饮用水源,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际岩、灵元、龙坑等3个行政村几年来受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发展限制,村集体经济及村民个人发展、村财收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沙县城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做出了贡献。 

  2012年以来我局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沙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奖代补生态保护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沙政办〔2012〕94号)建立了“以奖代补”的生态保护机制,奖励的标准为6元/亩。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已上报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原奖励标准提高为8元/亩,待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以后组织实施。确保我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更加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涉及村发展需求。 

  领导署名:林  斌 

  联 系 人:吴佐轩 

  电话号码:151 5917 6768 

 

 

  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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