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夏茂高速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4-12-2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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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夏茂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夏茂高速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4〕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夏茂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夏茂高速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履约监管协议》,由区政府设置出让底价以拍卖方式出让夏茂高速路口加油站建设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面积4530平方米,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出让年限4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二、上述地块具体规划和用地指标按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4〕17号)执行。

  三、上述地块拍卖出让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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