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机构:沙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审批机构:沙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申请材料:1.《参保单位职工增加花名册》2份(参保单位提供,需加盖公章)
2. 外省户籍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3. 《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3份
4. 首次参保的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5.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页)
6.以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还需提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窗口填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居住证持有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表格下载:税务部门领取(rsj.sm.gov.cn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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