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凯欣排档(卢凯欣)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制售生食类食品案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沙市监处罚〔2024〕72号
当事人:三明市沙县区凯欣排档(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7MA8TQ2PC27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城东路271-32号
经营者:卢**
身份证号码:35*************027
联系电话:188****5706
经查,
又查,自今年7月中旬以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上制售生腌三文鱼的销售额为1900元,因饿了么平台经常有做活动充人气,生食类食品售价不尽相同,生腌三文鱼扣除优惠价顾客实付1146.2元,三文鱼刺身销售额为900元,顾客实付615.2元,加上当事人
2024年8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沙市监罚告〔2024〕7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依法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取得的许可经营项目系热食类食品制售,制售生食类食品其许可经营项目已发生变化,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就制售生食类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已构成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制售生食类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犯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制售生食类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71.4元,在案发后积极落实改正(已及时下架删除饿了么平台上制售三文鱼等生食类食品的相关信息)等工作,并配合本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再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7元;2、处5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局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缴纳罚没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10楼,联系电话:0598-5839833。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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