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9月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17号 | 沙县文龙轮胎经营部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沙县文龙轮胎经营部 92350427MA2XXJJR4B |
无 | 2024年8月30日 | 罚款1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18号 | 顺昌县顺达交通运输联合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 |
顺昌县顺达交通运输联合公司: 91350721157109987K |
闽H33288 | 2024年9月3日 | 罚款21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3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19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91350105MA2Y39U977 |
闽GD00595 | 2024年9月4日 | 罚款12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4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20号 | 张启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张启坚 | 闽GA7933 | 2024年9月5日 | 罚款3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5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21号 | 姚布礼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倾倒废弃物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姚布礼 | 闽G-B3446 | 2024年9月5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6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22号 | 林文瑞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倾倒废弃物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林文瑞 | 闽CB7396 | 2024年9月5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7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23号 | 姚玉水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倾倒废弃物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姚玉水 | 闽G-A4370 | 2024年9月5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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