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沙县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三随机”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执法大队:
为促进沙县小吃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关键环节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沙县小吃速冻食品质量,在原有实行“末位监管”的基础上,开展沙县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三随机”(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执法人员随机)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沙县小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沙县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三随机”常态化监督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确定
沙县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三随机”常态化监督检查的检查对象从辖区内生产沙县小吃蒸饺和小笼包企业名单中每次按10%比例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从全局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每个检查组共3人,检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指定。
二、检查时间和执法检查的要求
㈠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每个月随机选择检查时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质量安全检查。
㈡执法检查具体要求。
执法人员需按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检查,详细填写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组开展“三随机”检查工作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检查组应做好现场记录、依法收集相关违法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督促企业整改并记录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立案查处的,应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向局里报告,及时组织人员查处。
㈢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1)查看企业进货查验落实情况:在原辅料库,随机抽取(拍照)三种原辅料(重点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料肉)。在添加剂库,抽取(拍照)企业使用的全部添加剂。核对配料表有无体现使用的原辅料及添加剂,同时核对一品一码台账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在成品库,随机抽取(拍照)一到两种成品核对一品一码台账记录信息是否一致,(2)产品留样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产品留样。(3)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卫生条件: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场所卫生要求。(4)出厂检验:是否落实批批出厂检验,化验室是否正常使用。(5)产品标签:配料表、执行标准以及其他信息是否齐全无误。(6)销售记录:是否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落实销售登记。(7)是否存在“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三、检查结果和执法信息的报送
依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由检查组组长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如实、准确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并汇总食品生产环节“三随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于检查当日上报局领导。符合立案条件的,报局领导立案审批。不符合立案条件,各检查组长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表及随机检查结果电子版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股张婷婷内网邮箱(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5836058)。
附件: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3.食品生产环节“三随机”检查结果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9项,一般项31项,共50项。
检查项目 |
项目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1.生产环境条件 |
1.1 |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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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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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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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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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
□是□否 |
||
1.6 |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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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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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
*2.1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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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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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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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
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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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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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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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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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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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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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
□是□否 |
||
*3.8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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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是□否 |
||
3.10 |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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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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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是□否 |
||
3.13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是□否 |
||
*3.14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是□否 |
||
3.15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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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
4.1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
□是□否 |
|
4.2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是□否 |
||
*4.3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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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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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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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
*5.1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是□否 |
|
*5.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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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
□是□否 |
||
5.4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
□是□否 |
||
5.5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
□是□否 |
||
5.6 |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
□是□否 |
||
5.7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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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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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是□否 |
|
*6.2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是□否 |
||
*6.3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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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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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业人员管理 |
7.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
□是□否 |
|
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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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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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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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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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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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是□否 |
|
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
□是□否 |
||
*8.3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
□是□否 |
||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
*9.1 |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
□是□否 |
无此项 |
9.2 |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
□是□否 |
无此项 |
|
9.3 |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
□是□否 |
无此项 |
|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3.上表中除1.7、3.4、3.5、3.6项以及2.1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
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附件2
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 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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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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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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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 重点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发现问题(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
||||
检查结果: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 □书面限期整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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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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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说明(附页): |
附件3
沙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环节“三随机”抽查结果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项目 |
市场主体名称 |
许可证号 |
抽查情况 |
备注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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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
7 |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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