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 沙县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5-20 14:25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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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经区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精神,为规范我区小学招生管理,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1.片内适龄儿童和居住小产权房适龄儿童,以户籍或父母居住地房产(凭户口簿及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按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入学。

  2.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片区到指定学校入学,其他学校学位如有剩余,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三)按时入学原则。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四)公开公正原则。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不断健全、完善招生公开制度,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公平。

  二、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中心小学(含中心学校小学部)按照乡镇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 校 名 称

班级数

学 校 名 称

班级数

实 验 小 学

6

翠 绿 小 学

6

城关第三小学

6

第二实验小学

6

金 沙 小 学

7

城关第一小学

2

三官堂小学

6

凤岗中心小学

6

金沙第二小学

6

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

3

金 古 小 学

6

虬江第二中心小学

2

合计

62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各小学起始年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45人,如果出现片内生容纳不下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儿童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共有房产的产权需占三分之一(含)以上(下同),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认定。

  2.有房无户。(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2)新购商品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出生至6周岁户籍均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

  4.祖辈房产。适龄儿童户籍在沙县乡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一核查确认),但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

  6.小产权房。由城区街道下属的村(居委会)建设的改善居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管委会开发的具备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区配套服务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物业管理等社区功能的集中居住小区认定为小产权房。公司、企业等供内部职工居住的职工宿舍、单体楼房不认定为小产权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一年以上,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提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凭证(近一年)原件进行认定。

  7.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办企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居住证(外人员)、租房合同原件(含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进行认定。

  (2)企业务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人员)、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原件(含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进行认定。

  (3)自由职业。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人员)、租房合同原件(含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定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

  (二)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的认定

  在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交社保。提供用工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及经企业、三明高新技术产业管委会审核确认的《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根据其居住片区,结合家长意愿安排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沙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复印件一份备查。

  3.台商子女。指在沙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沙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四)少体校招生

  按照《沙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沙县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文化学习的工作意见》(沙文旅规〔2023〕1号)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乡镇中心小学(含中心学校小学部)报名时间:8月30日至31日,9月1日正式上课;

  报名地点:相应片区学校。

  2.城区小学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

  时间:6月15日至7月3日

  下载“e三明”app,点击“更多”,选择“教育考试”,点击“县级入学一件事”,选择“沙县区招生入口”进行报名,根据招生平台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线下报名。

  时间:7月2日至3日,报名地点:相应片区学校。

  (二)录取批次及录取办法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有房有户、有房无户和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如果第一批次报名学生不超过片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属统筹安排的政策性对象调剂至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录取。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有户无房、祖辈房产。

  在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按照“有户无房”“祖辈房产”依次录取登记片区招生对象,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按照“有户无房”“祖辈房产”依次随机派位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所填志愿学校顺序录取或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城区学校。(金沙小学、金沙第二小学、金古小学招完上述二类适龄儿童后,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招收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

  3.第三批招生对象。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产权房。

  在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三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按照“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产权房”依次录取登记片区招生对象,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按照“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产权房”依次随机派位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或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城区学校。

  4.第四批招生对象。

  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租住在沙溪河以北的进城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到凤岗中心小学或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入学。

  (2)租住在沙溪河以南的进城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租住地属金古小学或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片区的,分别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租住地属翠绿小学片区的进城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家长自愿,选择到金古小学或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报名登记,翠绿小学不再招收进城和务工人员子女。金古小学在有学位剩余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随迁子女入学名单,其余的指定到凤岗中心小学或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入学。

  根据第三批招生结束后视城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对提出调剂申请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相关材料等。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采取“1+2”的模式,其中必填项为本片区学校。“1”为优先调剂学校(申请学校学位宽松,可以优先调剂到申请学校就读),申请理由有“长幼同校”和“其它”;“2”为志愿学校(因学位不足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者,按家长志愿顺序安排就读学校),家长可填报1所或2所学校;未填报志愿或志愿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学校。 

  (五)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校6月15日前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 

  2.实名认证申请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进行实名认证。

  3.招生对象在线报名(6月15日-7月3日)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公租房或廉租房、小产权房等)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2日至3日到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进行审核,学校对现场报名对象要做好线上填报指导及相关核查工作。

  4.材料审核(7月4日-7月10日) 

  各校根据招生服务平台各项材料,组织审核材料,并判定对象的招生批次。 

  5.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7月11日-15日) 

  公布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并公布片区学校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7月15日)

  6.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7月16-21日)

  公布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并公布片区学校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7月21日)

  7.第三次招生对象录取(7月22日-7月27日) 

  公布第三批招生对象名单,并公布片区学校招收第三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7月27日)

  8.各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1日) 

  各校将片内生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登录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或未到片区学校线下报名者,8月26日至27日到片区学校补报名,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沙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非沙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不服从教育局招生安排应提前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2.家长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只能根据类别划分的招生片区到1所学校报名登记,如提供虚假证明,或到2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登记,一经查实,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和片区学校电脑派位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非沙县户籍适龄儿童,应提前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五、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校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了解招生政策。要下社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本片区生源情况进行摸底核实。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动员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片区小学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本辖区到域外就读的要做好取证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二)严格资格认定。学校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初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教育系统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要配合做好房产、土地信息的核对和出具房产信息证明工作。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一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行为。

  (三)控制班生规模。各校应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额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教基〔2018〕64号),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招生入学,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对学生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学籍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过程中发现学籍身份信息不实,对不及龄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

  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杜绝有人无学籍现象。学校应于2024年9月5日前根据教育局初教股下发的录取名册报送学生学籍名册。教育局初教股开学初对各校的一年级学籍生进行随机抽查,对无学籍学生予以清退。

  严禁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

  (五)实施阳光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各类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在城区居住的残疾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城关第三小学特教班入学,或申请到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七)严肃招生纪律。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相关材料需保存三年备查。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跨片区招生、私自招收借读生等行为,教育局要根据违反规定情况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取消本年度校长、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0598-5758953

  教育系统纪委监督电话:0598-5855822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小学片区划分

  2. 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小学介绍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小学片区划分

  一、乡镇中心小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含中心学校小学部、农村完小)按照行政区划分确定的服务片区招生。

  二、城区小学

  1.片内适龄儿童及居住小产权房适龄儿童

  (1)实验小学。师古巷往北延伸至步行街207号(原万福隆超市)以东,鹰厦铁路以南,东门贮木场以西,沙溪河以北片区。含东山1、3号新村。

  实验小学与城三小学共有片区:莲花南路至原蚊香厂、三官堂东路至液化气站以东,新城中路、新城东路以南,祥和路以西,鹰厦铁路以北片区。共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愿选择到城三小学或实验小学入学,共有片区的学生入学后,在小学阶段不得申请转入另一共有片区学校就读。

  (2)城关第一小学。金陵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南,师古巷往北延伸至步行街207号(原万福隆超市)以西,沙溪河以北片区。

  (3)三官堂小学。新城西路(鹰厦铁路大洲下立涵)至小吃文化城三期、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莲花北路至莲花路以南,原蚊香厂、经过三官堂东路至液化气站以西,鹰厦铁路以北片区。含罗佛殿、麻公岭花园、大洲新村、小吃文化城、一品莲城等住宅小区。

  三官堂小学与金沙第二小学共同片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金沙路以南,莲花路以西,莲花北路以北片区,含月亮湾、电力花园、龙汇嘉华、凯旋国际等住宅小区。共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愿选择到三官堂小学或金沙第二小学入学,共有片区的学生入学后,在小学阶段不得申请转入另一共有片区学校就读。

  (4)城关第三小学。莲花路以东,金沙路以南,长泰路、金沙路十字路口至畔溪桥、城东小区至城东东路以西,新城中路、新城东路以北片区。

  (5)翠绿小学。林业新村路口至老机砖场,延伸至水南林场以东;沙溪河以南;老虎山安置房(不含)、凤凰湖东路、凤凰湖北路至凤凰路国安路口以西,嘉禾路、泰和路至泰安小区(含)以西,国安路口至嘉禾路口(金沙加油站)以北片区。

  (6)金沙小学。金沙路开辉首府路口往北至金明路宏霖汽车美容店路口,沿金明路往东至长泰路以东,金沙路、长泰路十字路口至畔溪桥、虎岭小区至城东东路以东,长兴路以西,新城东路以北。含长泰公寓、领秀华城、公园道等住宅小区(虎岭小区、建设花园的新生有意愿到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线上报名可填报优先调剂,教育局视学位情况进行调剂)。

  (7)第二实验小学。祥和路、长兴路以东,新城东路以南,鹰厦铁路以北片区,含凤岗街道办的际口村,西霞村、际硋村、根坑村、村头村不寄宿不寄餐的适龄儿童和碧桂园、世茂、景山新村、城市至尊、意境天成等住宅小区。

  (8)金沙第二小学。高速公路收费站以东,西郊新村以南,金沙路开辉首府路口往北至金明路宏霖汽车美容店路口,沿金明路往东至长泰路以西,金沙路以北片区。含西郊村、汇华小区、龙湖天城、长富家园、金沙城市广场、中央美域、宜和佳苑、开辉首府等住宅小区。

  (9)凤岗中心小学。三联化工以东,鹰厦路以南,金陵路延伸至李纲西路(凤岗街道办公大楼)以西,沙溪河以北片区。含凤岗街道办所辖的西霞村、际硋村、村头村、龙坑村、际岩村、灵元村、三姑村、水美村、井后村、垅东村、根坑村等行政村。

  (10)金古小学。陈罗坑、廖厝、余厝、八十桌、老虎山安置房(含)、沿凤凰湖东路、凤凰湖北路至凤凰路国安路口以东,嘉禾路、泰和路至泰安小区(不含)以东,国安路口至嘉禾路口(金沙加油站)以南,江山御苑以西片区。含虬江街道官南村、长红村,凤岗街道古村所辖区域(罗布家园、翰景轩小区、绮霞苑小区新生有意愿到翠绿小学就读的,线上报名可填报优先调剂,教育局视学位情况进行调剂)。

  (11)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沙溪河以南,林业新村路口至老机砖场延伸至水南林场(不含)、八十桌、余厝、廖厝(不含)以西片区。含金泉村、墩头村。

  (12)虬江第二中心小学。琅口、茅坪、镇头、柱源、茶丰峡、后底、麦元、田口、曹元、田坑、肖墩、安坪、山峰等行政村所辖区域。后底木竹加工区为虬江第二中心小学和高砂中心小学共有招生片区。

  2.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

  (1)金沙第二小学、金沙小学。接收金沙片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

  (2)金古小学。接收金古片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职工子女。

  附件2

  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小学介绍

  1.实验小学始建于1902年,现址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李纲东路55号,学校占地26797.1平方米、建筑面积18195平方米,教师109名,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4人,一级教师72人。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74人,专科学历34人。办公电话:0598-5822491。

  2.城关第三小学始建于1936年,现址位于沙县区凤岗城北路东14幢,学校占地3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57.96平方米。在编在职教师103名,其中高级教师15人,一级教师79人。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80人,专科学历22人。办公电话:0598-5851153。

  3.翠绿小学始建于2006年,2007年独立建制,现址位于沙县区虬江街道凤凰路68号,校园占地面积43亩,教职员工107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9人,一级教师85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62人,专科学历43人。办公电话:0598-5699569。

  4.金沙小学始建于2011年,校址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金学东路199号,学校占地29970平方米、建筑面积16445平方米,教师125名,其中小学高级教师9人,一级教师100人。大学本科学历88人,专科学历37人。办公电话:0598-7550083。

  5.金沙第二小学始建于2017年,现址位于沙县区金沙西路739号,学校占地19825平方米、建筑面积18116.8平方米,教师109名,其中高级教师6人,一级教师80人,二级教师23人。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93人,专科学历15人。办公电话:0598—8050636。

  6.三官堂小学始建于2016年,现址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三官堂西路8号,学校占地28239平方米、建筑面积16198平方米,教师85名,其中小学高级教师5人,一级教师64人。大学本科学历60人,专科学历25人。办公电话:0598-5509336。

  7.金古小学始建于2020年,校址位于沙县凤凰路509号,学校占地30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9654平方米,教师77名,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人,一级教师43人。大学本科学历63人,专科学历14人。办公电话:188****8001。

  8.凤岗中心小学始建于1955年,现址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石桥路40号,学校占地11873平方米,建筑面积11758平方米,教职工63人,专任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48人;大专以上学历62人(其中硕士1人,本科学历46人),办公电话:0598—5822309。

  9.城关第一小学始建于1902年,现址位于沙县区府前西路132号,学校占地6548平方米、建筑面积3925平方米。现有教师41名(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28人,专科学历12人),其中高级教师3人,一级教师25人。办公电话:0598-8050619。

  10.第二实验小学始建于2021年9月,现址位于沙县区凤岗街道长兴南路436号,学校占地35484平方米、建筑面积21825平方米,教师29名,其中一级教师19人。大学本科学历21人,专科学历5人。办公电话:0598-5505933。

  11.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于2021年1月5日正式划转市直属并揭牌,现址位于沙县区虬江街道水井垄100号,学校占地2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70平方米,现有在编教师38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5人,一级教师11人。办公电话:0598-585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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