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4-10-12 11:10 来源: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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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用事业股、市容管理股、综合执法股、法规监督股,共计5个职能股室。

  1.综合办公室(党委办) 联系电话:5823083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效能建设、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卫生保健、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青年、妇女等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综合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开展相关内部检查。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批、报废审批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式服装、标志标识,以及执法执勤车辆、装备的计划、采购。负责收缴分离工作的管理和票据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公用事业股联系电话:5850350 

  拟订全区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市容卫生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环卫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户外广告、夜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的全链条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建设,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城市绿地,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改装、拆除、迁移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排水,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施的处置及经营性清理、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备案事项。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市容管理股 联系电话:5823091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健全市容市貌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检查、监督、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拟定相关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相关工作和专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日常监管检查;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和备案工作;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负责做好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收支分离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4.法规监督股 联系电话:5850351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开展普法工作。研究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事权法律化、规范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和调整部门权责清单。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队容队纪等行为进行督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重要信访件和领导批示件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举报电话、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等工作。负责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监督数字城管工作,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5.综合执法股联系电话:5850351

  负责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及专项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日常巡查、片区联合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执法案件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审批,参与相关案件诉讼;负责统筹指导综合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负责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办理综合执法信访、投诉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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