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的批复
沙县泊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沙县公安局委托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承租权重新进行招投标的结果,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承租权由原沙县好泊停车场管理公司和沙县乐泊停车场管理公司移交给沙县泊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价〔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对原定的沙县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如下:
一、收费主体:沙县泊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新城路以南(含新城路)1236个车位2小时内5元起步、新城路以北277个车位2小时内按3元起步(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延长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单个停车位每天最高封项10元。
三、收费时段:每天7:00至21:00止。
四、执行时间:2014年7月5至10月4日为试营运期,仍执行原标准,2014年10月5日起执行新标准。
五、收费期限:2014年7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止。
六、其它事项:政府大楼北侧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
你公司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到我局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投诉电话12358等。
沙县物价局 201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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