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三明市康宁工贸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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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三明市康宁工贸有限公司 |
91350427583137294E001P |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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