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22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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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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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县青州镇长桦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和沙县水南马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 |
明环水沙[2022]1号 |
2022年2月22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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