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0-09-30 来源: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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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1

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明环水沙〔2020 2

2020930

一、公告期:2020930-20201013日(5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51269

电子邮箱:sxhbzlg@sina.com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沙县生态环境局三楼环境质量股

邮政编码:365050

 附件:1.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2. 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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