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元慧天化工有限公司沙县元慧天木粉加工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1 |
沙县元慧天木粉加工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工业集中区T地块 |
福建省元慧天化工有限公司 |
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选址于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工业集中区T地块,建设生产车间1幢4460m2,锅炉房1幢150m2、消防水池泵房1幢380m2和粗油暂存间1幢50m2,总建筑面积5040m2,购置三筒式转筒烘干机、燃生物质锅炉和热风炉、旋风除尘器、破碎机等主要设备,以锯末为原料,建设木粉加工生产线一条。 |
一、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富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除油工序废气经二级冷凝后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烟气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炉渣和污泥(除尘灰)统一收集后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粗品杉木油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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