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沙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沙政〔2018〕53号
现将《2018年沙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沙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8〕26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河长制,着力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深入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持续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竞赛年”暨推进“五比五晒”活动要求,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以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打赢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项治理攻坚战,力争全县所有河流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确保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广大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㈠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到2018年12月底,对沙溪、东溪、豆士溪、南溪、马铺溪等五条流域沿河两岸的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并完成水污染防治2018年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使全县工业污染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效,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19万头以内。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㈢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2017年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全面拆除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点设施设备,恢复原貌,推动涉砂行为规范化管理,基本实现全县范围内无非法涉砂行为,实现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㈣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完成2018年全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城区重点提升改造三官堂道路、李纲西路中段、城西北路至大洲连接线、畔溪段和大洲段等污水管网,建设罗家巷、西园步行街、公园道、开辉首府、和岸锦园、海翼天成、嘉和苑、金鼎城住宅区和水东路道路等污水管网工程,启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乡村重点实施2071户三格化粪池改造,在43个行政村建立农村常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保障、监管体系。
㈤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完成63座小水电站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探索小水电站退出机制;完成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任务;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水电站生态电价的试行工作;完成8座水电站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考评、监管、处罚等长效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
㈡集中整治(
㈢考评总结(2018年12月1至2018年12月31日)。组织实施任务考核评比,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由点及面扩大提升整治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㈠持续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力量不减、队伍不散、机制不变、工作不断”的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有效实施。
㈡落实分解责任。县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要各自主动牵头组织各专项攻坚行动,切实做到一项治理任务、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团队负责,确保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市县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各自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对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检查与梳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㈢强化部门联动。继续实行定期调度机制,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联席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根据需要,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环保、生态综合执法局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各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司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攻坚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㈣严格督查考评。继续成立攻坚行动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河长办联合对攻坚行动进行督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月报工作机制,从6月起每月1日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要加强考核,把五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全县河长制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攻坚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对开展“五项攻坚”行动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纪委监委将强化执法问责。
㈤注重氛围营造。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开展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宣传策划、稿件撰写,及时反映我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动态和成效,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对落实得好的单位和乡(镇、街道)将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效果不佳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 1.沙县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2.沙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3.沙县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4.沙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任务表
5.沙县2018年老旧洗砂、制砂专项整治任务表
6.沙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专项行动任务表
7.沙溪沙县城区污水管网专项治理攻坚专项行动任务表
8.沙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治理攻坚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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