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沙政〔2016〕68号
县林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请示》(沙林〔2016〕73号)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沙县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方案,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竹材(笋)产业化的发展水平。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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