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沙自然资规〔202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请你局按照该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严格规划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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