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F-10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F-10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沙自然资新城〔20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三明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F-10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准予实施。
二、请你局按照该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协调处理好规划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关系,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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