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青州镇青山纸业东侧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沙县区青州镇青山纸业东侧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沙自然资〔2021〕6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沙县区青州镇青山纸业东侧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准予实施,请你局按照该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严格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