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沙溪支流墩头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通知
沙政〔2017〕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要求,为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确保防洪安全,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生物多样,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规划原则,由三明市明兴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沙溪支流墩头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进行了规划,通过岸线的规划,对科学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改善防洪、水生态及水环境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本次岸线规划范围公布如下:沙县沙溪支流墩头溪河段(墩头溪与沙溪汇合口至车木坑涵管上游1.0km),属虬江街道办事处管辖,由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游为车木坑涵管上游1.0km(河道桩号:DTX10+150)至下游墩头溪与沙溪汇合口(道河桩号:DTX0+000),规划河道全长10.15 km,规划防洪岸线20.292km,其中左岸10.069km,右岸10.223km,河岸生态保护蓝线20.201km,其中左岸10.023km,右岸10.178km。
沙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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