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专项202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 | | |

  高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明发改投资〔2024〕154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区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沙县区高桥镇桂岩村张厝至天台山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资金1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等,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下达投资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省级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二、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劳务报酬发放 

  要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要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省级投资的比例高于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做好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公告公示。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对于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四、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请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落实好产出、效益、满意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沙县区202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计划表 

  2.沙县区202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专项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6 月 28 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