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夏茂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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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夏茂自然资源所编制的《夏茂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夏茂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主动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原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及《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精神,结合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编制2024年度夏茂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如下: 

  一、夏茂镇概况 

  夏茂镇位于沙县西北部,东邻高桥,南接富口,西连明溪县夏阳,北靠将乐县漠源和顺昌县郑坊。土地总面积248平方公里。下辖1个社区居委会,27个行政村,现有人口4.7万人。 

  夏茂镇成盆地地形,地势东部低,向北、西、南渐次升高,最高峰在西北与将乐县交界之雪峰山,海拔1299米;最低夏茂-水头谷地不足200米。主要溪河为茂溪,在镇域中部接受北、西、南三方支流汇水,由长阜-夏茂-水头,流入沙溪河支流东溪。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19.2℃,极端最高温39.4℃,极端最低温-5℃。无霜期290多天,年降雨量1700毫米。地质基岩为中生代花岗岩、花岗闪长岩及震旦纪变质岩。自然土壤在盆地及周缘主要为酸性岩红壤、中性岩红壤、变质岩红壤,北、西、南高山地区为酸性岩黄壤和变质岩黄壤,部分为黄红壤,土层深厚,肥力较高。 

  二、全镇地质灾害点现状 

  ㈠地质灾害危害现状 

  我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除了已经搬迁治理或危害程度已很小的灾点外,需进入2024年度区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灾点合计为4个,其中灾点分为滑坡1处,崩塌3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多发生在5~6月份的雨季时期,以车溪村、瓦溪村最为严重。 

  ㈡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影响因素 

  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三点: 

  一是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因素,多数村民削坡建房形成人工高陡边坡,但没有开挖台阶,有的居民点建在上下陡中间缓的斜坡上,加上村民在边坡上开垦农田,引起灌溉渗漏,在雨季时,容易引起地质灾害。 

  二是地形地貌控制因素,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生在25°—40°低山-丘陵区,断裂构造较发育,多组断层交错切割,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是地质结构影响因素,现在地灾点主要分布于花岗岩区,其次为变质岩区,境内花岗岩分布广泛,其分布区风化切割较深,坡度较陡,山坡、坡脚残积土较厚,残积土下又分布一层渗水的砾岩或砂砾岩,上部土层往往容易沿此层面滑坡或崩塌。 

  三、2024年度气象预测预报 

  ㈠2024年气候趋势预测 

  1.2024年气候总趋势 

  预计冬季(2023年12月~2024年2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季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强冷空气次数偏多;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夏季(7~9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秋季(10~11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秋寒略晚于常年;2024年影响我镇的台风个数正常至偏少,影响偏重。 

  2.2024年主要季节天气 

  (1)冬季(2023年12月~2024年2月):预计平均气温11.0~12.0℃,平均气温偏高0.1~1.0℃,其中,12月偏高1~2℃,1月偏高0.1~1.0℃,2月偏高0.1~1.0℃,季节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强冷空气次数偏多。相对偏冷时段出现在:1月上旬和2月中旬。极端最低气温接近于常年,城区为-4~-2℃,高海拔山区为-8~-6℃。城区降水量270~320毫米,偏多2~4成,其中12月偏多2~3成,1月偏多2~4成,2月偏多1~2成。 

  (2)早春季(3~4月):预计平均气温17.5~18.5℃,偏高0.1~1.0℃,4月上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天气过程,不利于春播,但出现大范围“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小。城区降水量400~550毫米,偏多2~4成。 

  (3)雨季(5~6月):预计平均气温偏高0.1~1.0℃,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降水量偏多1~2成,城区550~650毫米。 

  (4)夏季(7~9月):预计平均气温偏高0.1~1.0℃,≥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1~2成,城区310~360毫米。 

  (5)秋季(10~11月):预计平均气温偏高1~2成。降水量偏少1~2成,城区90~120毫米。 

  3.2024年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气温起伏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冬季总降水量偏多,需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天气的不利影响。 

  (2)春播期需防范低温阴雨,4月上旬可能出现倒春寒天气。春季强对流天气偏重,需防范雷暴大风冰雹天气的不利影响。 

  (3)雨季降水偏多,容易出现较明显的洪涝灾害,请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预计影响我镇的台风强度偏强,台风灾害偏重。 

  四、重点防范期 

  ㈠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24年度本镇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10月15日,其中5~9月雨季降雨比较集中,存在强度降雨和范围降雨,且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村(居)和水利、交通、卫生、林业、学校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㈡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预测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和部分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为主,根据《沙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我镇目前地质灾害来看,主要活动区是车溪村、俞邦村、东街村、瓦溪村。此外,其他各点也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 

  ㈢本镇往年危险性灾害点简介 

  月邦村长安自然村邓道兴等宅后于2005年6月20日发生山体滑坡,出现一条长约100米,缝宽约10-30厘米,下滑高度0.3-2.0米,土体体积约6000立方米,威胁前缘民宅8户,36人。该点在暴雨作用下,引起滑坡的危险性极大。与此同类型滑坡的还有该村的张奕和等宅后。 

  ㈣地质灾害点重点防治区 

  地质灾害活动频繁的地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目前,我镇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有车溪村、东街村、瓦溪村。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㈠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发生重大和特大级地质灾害时,负责及时向上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2024年度夏茂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辉木(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靳騄名(副镇长) 

  林英明(副镇长) 

  成      员:何东凤(党政办主任) 

  张芳福(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张树求(村建站站长) 

  罗常林(财政所所长) 

  谢德椿(道安办主任) 

  王哲林(水利工作站站长) 

  陈子扬(社会事务中心干部) 

  陈连华(派出所所长) 

  陈圣涛(林业工作站站长) 

  罗施施(广电网络站站长) 

  曹清水(卫生院院长) 

  各村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自然资源所,值班电话:5504028(党政办)、5504671(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张芳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赖文华、罗庆、吴艳萍、陈晓宁等组成。 

  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应尽快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管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党政办、防汛办、自然资源所、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民政、卫生、通信、水利、电力、财政、等部门及相应村和专业地质队伍组成。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夏茂镇人民政府: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村(社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夏茂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和地质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建设用地和矿山开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村建站: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工作站: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社会事务办: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和林业站等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林业、农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沙县区人民政府及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其他部门:按2024年度夏茂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㈢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工作的规定》,应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划定,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并要求各村在汛前及时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标准;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保卫;其他相关内容等。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1.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2.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3.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4.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5.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㈣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1.加强汛期巡查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镇自然资源所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达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也要巡回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镇防灾办公室。 

  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1)汛前检查:检查各村(社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村(社区)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此外,自然资源、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主要部门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2)汛期巡查:进入汛期,自然资源所和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部门应认真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村(社区)委会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报告;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上报区局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3)汛后补查:汛期过后,自然资源所应会同区局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主管部门在每年可进行新增灾点或删除已搬迁或治理的旧灾点,并应及时更新各附表中的各级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1)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级以上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自然资源所应会同区局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2)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3)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基干民兵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村(社区)委会应当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米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各村(社区)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镇人民政府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人民政府、村(社区)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米时,就达到Ⅳ级(预警级)。我镇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社区)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米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时,就达到Ⅴ级(警报级)。我镇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我镇要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各村(社区)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我镇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等。 

  (五)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自然资源所应立即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和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自然资源所应立即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和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3)对于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镇自然资源所应立即上报区自然资源局和镇人民政府。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六)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 

  1.重大级和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点: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未搬迁或治理前,镇有关部门应根据省市区级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分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镇、村两级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巡查、值班等工作。 

  2.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点:相关主管部门应协助争取防治经费,灾点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进行搬迁治理或消除隐患。未搬迁治理前,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区级有关防灾资信及时通知到村组相关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各灾点受威胁人员,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应进行预防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进行避让通知;镇和村组相关责任人员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值班等预防工作(对过去已发生但未列入本方案的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撤消的灾点,镇相关部门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确保安全。 

  (七)防治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经济条件和可操作性,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1.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扔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2.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住建等认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有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八)实施防治方案的保障措施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镇为单元的镇、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镇、村、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除了各相关的年度防灾预案、应急抢险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外,还应建立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防灾制度。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村(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镇自然资源所和各村(社区)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镇村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并受威胁谁就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由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附件:1.2024年度夏茂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及监测网 络一览表 

  2.2024年度夏茂镇高陡边坡及监测网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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