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夏茂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1-29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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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沙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沙委办发〔2019〕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此制定我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夏茂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夏茂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沙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是政治、是经济、是民生、是底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实做细做好各项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不突破区下达的考核控制数”的目标要求,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监管对象 

  1.建筑施工、农房建设、重点公用设施等住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重点工贸企业。 

  4.道路交通的农村公路、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 

  5.渔业、农机、水利、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6.中小学、幼儿园(含私立)、儿童托管中心、敬老院、医院(医疗机构)、饭店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8.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 

  9.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特别是自然资源所挂牌的地质灾害点。 

  10.林业木材加工企业。 

  11.重点在建项目。 

  12.水电站。 

  13.山塘、水库等。 

  14.水上漂流、七彩滑道等娱乐设施景点、场所。 

  1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16.年内新建在建工程、企业。 

  三、监督检查任务 

  1.建筑施工、农房建设、重点公用设施等住建领域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3.重点工贸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一般工贸企业和新办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 

  4.道路交通的农村公路、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每季度检查抽查不少于1次。 

  5.渔业、畜禽养殖、农机、水利水电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6.中小学、幼儿园(含私立)、儿童托管中心、敬老院、医院、饭店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8.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9.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特别是自然资源所挂牌的地质灾害点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10.林业木材加工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11.重点在建项目每周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改工作,镇监管部门每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12.水电站每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 

  13.山塘、水库、流域等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14.水上漂流、七彩滑道等娱乐设施景点、场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15.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每家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16.新建、在建工程及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四、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㈠镇领导班子监管职责分工 

  1.张卫华(镇党委书记):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吕辉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3.张  清(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协助抓好财政、审计工作,分管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扶贫办、集改办、经管站、兽医站,联系税务、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烟草站、粮站、供销社。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孙  伟(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卫健办、新农合、安监办,联系卫生院、城管中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陈连华(镇党委委员(挂职)、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洪晓彤(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工作,分管文化站,联系沙二中、夏一小学、夏二小学、中心幼儿园、广播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7.魏双逸(镇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长):负责统战、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业企业、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办(双拥办)、农经办,做好“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8.罗  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9.王灵博(镇党委政法委员):负责综治、信访、禁毒、林业、食品安全、消防工作,分管综治中心、禁毒办、消防所,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林业站、林场、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刘  媛(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干部、团委、妇联、工会、效能(含政务窗口)、劳动保障、档案、关工委、科协、老体协、老人会工作,分管党政办(党建办)、劳动保障所、新农保。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1.靳騄名(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村建站,联系自然资源所、供电所、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驻夏茂联络处、金茂公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2.林英明(副镇长):负责水利、生态环境工作,协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站、环保办,联系自来水公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3.俞永涛(副镇长):负责民政、老区、社区、小吃、武沙高速公路(夏茂段)项目建设工作,分管民政办、小吃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4.张潘彧(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乡村规划、交通运输、乡村公路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快递物流工作,协助住房和村镇建设,分管道安办,联系高速路夏茂征收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5.朱宇翔(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计工作,协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㈡镇有关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分工 

  安监办:为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负责协调单位。负责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应急领域相关要求。 

  农经办:负责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工贸企业领域相关要求。 

  村建站: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村镇建设领域相关要求,负责建筑施工、农房建设、重点公用设施、农贸市场、液化气经营单位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道安办:负责道路交通、客运站(含客运车辆)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相关要求。 

  水利工作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水利领域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气象等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自来水厂、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企业、山塘、水库、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综治中心(食安办):负责人员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建立、更新、完善包括餐饮店、商超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重要活动、节假日联合执法活动,并建立巡查、督查日志,组织本镇食品安全各类会议,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的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要求。 

  消防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消防领域相关要求,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工作,拟定本镇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牵头组织制定本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消防安全管理员进行指导管理。 

  文化站:负责水上漂流、七彩滑道等娱乐设施景点和中小学、幼儿园(含私立)、儿童托管中心、文旅相关活动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旅游安全领域相关要求。 

  卫健办:负责卫计办、计生服务所等卫生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卫生健康安全领域相关要求。 

  社会事务办:负责敬老院、福利企业、农村住房等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社会事务领域相关要求。 

  劳动保障所:负责农民工、职工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劳动保障领域相关要求。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农业服务领域相关要求,负责农用车辆、农用机械等农机设备及农药、化肥等农技方面和种植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养殖企业(农户)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畜禽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畜禽养殖领域相关要求。 

  环保办:负责落实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财政所: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党政办:负责镇政府公共设施、设备、车辆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城管中队:负责集镇交通与经营秩序及农贸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林场:负责林场生产、生活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机动车辆、消防、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非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油站等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负责地质灾害点、非煤矿山企业、临时塘口、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广电站:负责广电线路、设备维护、广电施工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广播站:负责广播线路、设备维护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内林业领域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负责国有林场及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负责林业(含森林防火)、竹木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防疫以及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和工商部门承担的食品、药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进出口检验工作。 

  供销社:负责辖区内的日常货品、化肥、农药、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烟草站:负责辖区内的种烟农户、烟叶生产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粮站:负责粮库、粮油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供电所:负责电力生产、施工、建设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邮政分局:负责邮件、邮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钞票、押运车辆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公司:负责用户信息、线路施工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第二中学:负责监管学校、校车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校内食堂及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中学生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负责实验室危化品的使用安全。 

  夏茂第一中心小学:负责监管学校、校车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校内食堂及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小学生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12周岁以下不得骑车上路)。 

  夏茂第二中心小学:负责监管学校、校车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校内食堂及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小学生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12周岁以下不得骑车上路)。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中心幼儿园(含私立):负责监管学校、校车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校内食堂及食品销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各班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拐骗等教育。 

  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民俗活动、道路安全等的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生产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各监管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㈡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落到实处。1.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员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部署、规定要求,并及时抓好落实。2.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要按照镇监管计划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并按照方案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3.在参与有关从业单位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的材料核查、上报和证书领取、颁发工作。4.以序时进度按月均衡分解全年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检查情况月填报制度,并存档备查。 

  ㈢强化跟踪督查,全面排查隐患。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各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四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适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抽查,狠抓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保障安全运行。各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书面责令整改,按有关规定在整改到期十日内跟踪复查,抓好落实,对无法及时整改的要做出计划,定人、定责加强监管,并报知监管部门。 

  ㈣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为平台,开展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等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增强群众和企业业主安全生产意识。 

  附件:夏茂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夏茂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次数 

计划检查时间 

1 

福建恒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 

福建省沙县九环燃气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3 

沙县七壶茶厂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4 

沙县夏茂加油站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5 

福建省沙县宏苑茶业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6 

茂溪酒业(福建)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7 

沙县茂溪食品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8 

三明市宝树木业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9 

沙县溪坊林食品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0 

沙县香之源调味品厂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1 

沙县夏茂菁发食品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2 

三明市凯森沐工艺品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13 

三明元利珍稀菇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14 

福建省乐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5 

三明友承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6 

福建源清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7 

龙海市盛昌木业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夏茂分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18 

三明沙县天宝峰茶业有限公司 

不少于2次/年 

每季度末 

19 

沙县慧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0 

三明市绿闽园艺有限公司(沙县夏茂凤麟家庭农场)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1 

沙县宜钰农机专业合作社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2 

沙县齐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3 

沙县禄华种植专业合作社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4 

沙县夏茂益鑫农业专业合作社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5 

三明市永森贸易有限公司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26 

沙县高端雪茄产业园 

(沙县雪茄烟叶种植基地) 

不少于4次/年 

每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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