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沙安委〔202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沙安委〔2024〕4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项、市50项、区50项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治本攻坚“八大行动”。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批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根据《沙县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属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规定,进一步明晰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具体任务,厘清职能交叉和新兴产业新业态监管责任,并督促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各行业领域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4)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未覆盖到的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1)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制定、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集中培训、入企宣传等方式,加强宣贯培训力度。2024年底前,充分学习运用国家、省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结合辖区和行业领域实际,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2)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场所安全评估。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3)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超市、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发动镇消防站所、执法队伍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4)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由镇村建站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3C认证管理规范,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5)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配合上级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和长途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
(6)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
(7)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锅炉安全提升、电梯筑底行动,强化氧气瓶、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升级改造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实现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全覆盖。
(8)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冶金工贸安全、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农林渔业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编制起草各类专项规划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按照化工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2)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4)全力配合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数据完善。根据省市区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工作,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4.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积极配合上级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按照上级要求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机械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2)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5.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3)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至少每半年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习宣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小微以上标准化(中型以上企业三级以上),所有民爆生产、加油站实现三级标准化达标;对于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落实在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在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6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推广一批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7.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落实《三明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属地连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根据企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难度对企业进行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精准治理能力。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组织对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轮训。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参加应急管理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
8.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二)强化“三个支撑”
1.强化政策法规支撑
(1)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完成国家、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区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有关文件的梳理并汇编成册。通过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
(2)强化执法监督。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切实推动年度监管计划有序开展,推动法定职责有效落实、法律制度有效执行。
(3)从严推进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将人员聚集、异常工况处置、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执法震慑力。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穿透力。
(4)借力外部专家帮扶。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2.强化应急体系支撑
(1)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印发《高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培训会、发放操作手册等方式,大力开展宣贯活动。按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各专项预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台账。
(2)建强应急救援队伍。整合镇防汛队伍、森林防火队伍、供电抢修队伍、卫生院医疗队伍,建设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建设,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安委会要发挥“抓总、抓统、抓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辖区内专项行动分工,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三管三必须”,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依照监督管理权限,列出各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清单管理,并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集镇圩日、村村通广播、宣传栏等媒介,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好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序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或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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