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高桥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桥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沙县区高桥镇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区政府安委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沙安委﹝2024﹞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落实,确保实现“减少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不突破区下达的考核控制数”的目标要求。
二、重点监管对象
1. 重点工贸企业、一般工贸企业、新建企业。
2.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3.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4. 道路交通的省道、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
5. 农业(含畜牧业、林业)、农机、水利、水电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6. 学校、医院、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8. 在建建筑工地。
9. 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是自然资源所挂牌的地质灾害点。
三、监管检查任务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家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2. 重点工贸企业(规模以上)每半年检查不少于2次;一般工贸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每家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4. 道路交通:辖区内省道304高桥段公路、村道、运输工具和载客机动车全年检查抽查不少于 50%。
5. 农业(含畜牧业、林业)、农机、水利、水电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6. 学校、医院、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8. 新建在建项目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9. 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是自然资源所挂牌的地质灾害点监管全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职责分工
1. 詹先辉(镇党委书记):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以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 刘承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以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3. 邓盛梁(镇人大主席):负责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移民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
4. 林坤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对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5. 饶倩芸(党委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效能、后勤、文秘、保密、档案、工会、共青团、老龄、集成改革工作等行业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6. 罗奋林(党委政法委员):负责综治、司法、禁毒、消防、征迁、卫生健康、集镇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7. 邓丽彬(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财税、审计、企业、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统计、文化、教育、关工委、广播、旅游、精神文明、体育、通讯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8. 罗 洁(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长):负责统战、武装、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9. 黄胜平(副镇长):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沙县小吃产业、食品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10. 陈严炜(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11. 王璐(副科级事业干部):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妇联、供销、邮政、科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五、监管主要事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 指导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4. 指导和协助农村、企业安全社区建设。
1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履行职责,镇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现场跟踪督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各级网格督导员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适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一次抽查,狠抓源头控制,现场安全监管,牢牢把住源头。对各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的监管检查不少于一次,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配合的报知上级监管部门处理。
3.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提高。对检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书面责令整改,按有关规定在整改到期十日内跟踪复查,抓好落实。及时监管非煤矿山、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提请上级部门查处。
4.齐抓共管。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如单独制止有困难的,要按程序联合相关单位进行齐抓共管。
5.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村、镇直各部门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责任制,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宣传及培训。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并做好有关企业、行业负责人、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