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沙县区零工市场试点方案》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7号)精神,现将《沙县区零工市场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零工市场试点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便捷、高效、安全为原则,重点聚焦待工时间长的临时务工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居民等灵活就业人员(中低收入群体),通过“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模式,提供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劳务对接、风险保障、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有效解决“马路零工市场”存在的工作环境差、就业信息不对称、薪资支付保障、劳务纠纷等问题,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实施方式
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零工市场服务成果,购买期限为三年,三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实行一年一签,后续视运营情况,再定续签协议。
三、建设内容
㈠创新构建线上平台
打造沙县区零工市场线上平台,采取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PC端等“一平台多渠道”运行模式,实现求职招聘信息发布、供求匹配、劳动关系确立、保险购买、完工认定、薪资支付、劳动保障、培训服务平台化,让群众“一机在手、工作不愁”。
㈡搭建线下服务场地
选择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区域,综合考虑零工人员自发聚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就近设立零工市场线下专门服务场所,为零工人员提供求职、政策咨询、培训登记、劳动维权等服务,实现线下数据与线上平台实时联动。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利用各乡镇、街道及社区现有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场所,将相关服务延伸至各乡镇、街道及社区,打造零工驿站(探索在社区打造零工驿站)。
㈢精准实施试点工作
打造城区“零工市场”。围绕我区各个产业(含酒店、家政、运输、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灵活用工岗位需求。通过各村、社区进行灵活就业需求摸排,尤其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人员以及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摸排,按需纳入沙县区零工市场线上平台管理,实现岗位匹配、合同签订、保险参保、薪酬支付、服务评价、权益保障、技能培训的闭环管理。
㈣定期监测动态监管
定期对零工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求职人数、招聘岗位、达成用工等信息,掌握供求变化趋势,优化服务措施。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完善零工市场动态监管,规范招聘行为,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㈠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零工市场建设工作专班,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岗位需求和人员摸底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
㈡落实运营保障
1.场地保障。由政府提供零工市场的场地,地点在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2.运营服务。区人社局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向第三方运营商购买其服务成果,运营服务费第一年不高于46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按考核等次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包括:
1.场地保障。由政府提供零工市场的场地,地点在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2.运营服务。区人社局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向第三方运营商购买其服务成果,运营服务费第一年不高于46万元,后两年的运营服务费减少3万元,按考核等次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包括:
(1)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每年8万元。信息系统应具备线上交易、电子合同(含保险)、支付结算等基本功能。同时做好系统功能维护、数据库维护、平台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等服务。
(2)运营维护费第一年不高于38万元,后两年每年减少3万元。含场地运营管理、信息收集与发布、纠纷处理、平台推广等服务。
运营维护费每年通过指标体系考核予以拨付,设“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政府采购中标价扣除网络建设费的100%、90%、80%、70%给予支付。”
㈢明确职责权利
沙县区零工市场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平台数据所有权属于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明确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按照委托运营协议的要求,提供线上平台,运营管理线下场所,定期召开各类招聘会,开展政策咨询、岗位征集、劳务对接、社保参保、技能培训等,承担和处理发生的劳资、安全、稳定等矛盾纠纷,聘用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区人社局对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㈣强化权益维护
鼓励用人主体和零工人员在达成用工或就业意向时,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障用工安全。强化灵活用工纠纷争议调处,安排专人调解,推动矛盾化解。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坚决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氛围。
㈤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提高零工市场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关注和使用零工市场线上平台进行招聘求职,增强零工市场的影响力,积极营造“找活用工就到零工市场”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沙县区零工市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2.沙县区零工市场运营服务绩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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