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乡村振兴)池塘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0-08-24 11:33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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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月24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环闽明招【2020】04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乡村振兴)池塘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乡村振兴)池塘建设工程(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

  2.2 工程规模: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乡村振兴)池塘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约49.7万元人民币;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乡村振兴)池塘建设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5 招标控制价:497325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 职称,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玖仟元整(¥9000元)。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按《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5日09 :00至2020年8月 31 日17 :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公路港综合信息楼3楼)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9月7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8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沙县凤岗街道水美村

地    址:

沙县公路港综合信息楼3楼

邮    编:

365050

邮    编:

36505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小陈

电    话:

18950980189

电    话:

18065799035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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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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