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店活动的通知
为了欢度2025年新春和元宵佳节,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稳价惠民作用,做好重要时段的保供稳价工作,切实减轻市民“菜篮子”负担,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 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沙政办〔2018〕64号)规定,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期平价商店活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共计20天。各平价商店(超市销售区)统一按照上述时间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二、活动范围
本期活动地点为:沙县闽辉超市、沙县永辉超市、沙县好多多超市、沙县椿耀生鲜超市、沙县和润超市(龙湖店)、沙县群乐超市(六中店)、沙县群乐超市(东山喜登店)、沙县好士多超市(翠绿店)、沙县好士多超市(和岸锦园店)、沙县祥耀生鲜超市、沙县万家隆超市、沙县好士多超市(城市至尊店)、沙县福佳园生活超市。
三、活动商品
本期平价商品种类设定为11种,分别为:米、油、精瘦肉、腿肉、牛肉、鸡蛋、草鱼、大白菜、上海青、土豆、圆白菜。所有品种必须保证为新鲜、优质、量足,满足市场需求。其中蔬菜类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20%以上,肉、鱼、蛋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0%以上,粮、油应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各超市销售平价商品不得高于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置的销售指导价格。活动期间按规定范围内的实际销售量计算补贴金额,沙县闽辉超市、沙县永辉超市最高各补助4万元;沙县好多多超市、沙县椿耀生鲜超市、沙县和润超市(龙湖店)、沙县群乐超市(六中店)、沙县群乐超市(东山喜登店)、沙县好士多超市(翠绿店)、沙县好士多超市(和岸锦园店)、沙县祥耀生鲜超市、沙县万家隆超市、沙县好士多超市(城市至尊店)、沙县福佳园生活超市最高各补助3万元。平价商店补贴资金从本区调控价格专项预算资金列支。各超市团购或批发销售的平价商品不得享受政府补贴。
五、管理要求
(一)活动场地设置要求。平价商品销售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陈列销售不少于10种平价农副产品。根据商品类别集中摆放销售(其中肉类一个集中区,粮、油、蛋一个集中区,蔬菜一个集中区)。所有平价销售区上方统一悬挂“政府指定平价商品销售区”标志牌,同时悬挂平价商品标价签;超市入口处要有平价商品价格公示栏及经营承诺。非政府指定平价商品不得摆放在平价区内销售。
(二)平价商品限购要求。每人每次限购数量如下:米50斤;油2桶;精瘦肉、腿肉、牛肉各2斤;鸡蛋5斤;草鱼2条;上海青、土豆各2斤;大白菜1颗;圆白菜2颗。各超市应做好宣传提醒,每位消费者不得单次或多次连续购买导致超限。
(三)其他事项。各超市必须保证商品新鲜、优质,并且储备一定的数量满足市场正常需求。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政府做好价格监测、监管、核查数据的工作。每日单独登记平价商品的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附表),执行单独核算、滚动管理,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设置固定的商品代码,电子台账应保留逐笔销售明细,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凡以次充好、刷单、数据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出,将取消当期平价商店销售活动的资金补贴,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平价商店销售活动。
六、监督检查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按每日抽查、每周巡查的频率对所有活动超市门店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平价商店销售区场地设置情况;
(二)平价商店销售区陈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不少于10种;
(三)平价商店销售区陈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应不高于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置的销售指导价;
(四)平价商店销售区的商品品质是否新鲜、优质;
(五)“政府指定平价商品销售区”标志牌、经营承诺公示、货签对位和商品明码标价、平价商品标价签更新等情况
(六)平价商店销售区内是否销售非政府指定商品。
附件:平价商品日销售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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