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参选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告

日期:2024-12-20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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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超市经营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积极推进销售政府指定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我区拟按照要求,执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辖区内设立2025年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平价销售区统一按要求设置,平价销售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三)平价商店有粮、油、肉、蛋、菜、鱼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主营项目; 

  (四)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五)对平价销售商品均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对电子台账销售明细实行逐笔保留最少两年。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商超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于2024年12月30日前提交至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欢迎建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超踊跃报名参加,我们将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网点分布、便民、利民和执行力等因素进行规划。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598-5823587,地址:区政府二楼东侧。 

  附件: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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