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评标现场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场交易项目开评标现场管理,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1》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评标场地采用预约登记制度。招标代理机构预约申请场地,同步提交项目信息、预估使用时间、预计参加人数、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如项目存在提供样品或者投标人到现场演示、答辩等特殊需求的,应在申请场地时一并提出。如项目需要变更或者取消场地预约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中心。
第三条 各类进场交易主体应当服从交易中心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参加开、评标活动,自觉遵守交易纪律和秩序,保持开、评标场所的整洁,爱护各项设施、设备,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顺利运行。
第四条 工程类项目开标一般应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不要求投标人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行政监督人员或招标人监督人员应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开标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开标。如实行电子化招标,应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公开进行,并全过程在线直播。
第六条 开标活动参加人不得影响和干扰正常开标工作,对存在不遵守会场纪律、干扰正常开标活动等情形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应当立即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中心处理。
第七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评审专家(含招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中心现场工作人员、行政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证机关人员、招标人指派的监督人员以及必要的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八条 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领取、使用、归还应遵守中心规定。在评标区工作期间,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摘下工作牌,工作结束离开评标区时及时归还工作牌。
第九条 进入评标区人员应在门禁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身份信息录入,评标区管理人员负责侅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子交易系统软件技术支持人员、业主评委、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非省综合性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身份信息。对因评审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途离开的,应取得项目监督人员和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并由现场管理人员记录进出时间和事由等信息。
第十条 项目规定需要提交样品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场地预约时一并提出,获得中心同意后,在指定时间、样品区有序安装摆放样品,做到文明搬运。
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查看样品。
第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需要用餐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订餐,中心现场管理人员负责送入评标区。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并记录相应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