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控音视频管理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4-12-14 来源: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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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规定。

第二条 按照合法、安全和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应熟练、准确操作监控各种设备,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场所的使用状况和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对监视屏进行观察,并做好音视频资料的存储备份,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

第三条 定期检查各类监控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同时作好记录并上报,确保设备运转良好 。不得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位置。

第四条 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使用视频资料不得侵犯、泄露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对监控系统记录的音视频数据资料要严格管理,除监察机关、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现场调取外,查询、调取、使用音视频数据资料的,必须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需拷制开标项目音视频数据,须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对查询、使用、调取音视频数据资料的情况要做好登记。

第五条 每个项目开、评标过程的音视频资料应内容完整、妥善保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扩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同时做好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的音视频资料光盘刻录,并放入工程项目档案中备查。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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