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9-26 10:44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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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13日至3月24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4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好巡察整改  

  ㈠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接到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集中整改期间,严格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程紧盯、全程负责、全程协调、全程督导,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 

  ㈡细化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沙县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和意见建议,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层层传递压力,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㈢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明确整改步骤。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限期整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说明情况并主动创造条件逐步整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既拿出“当下改”措施,又形成“长久立”机制,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突出长效治理,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紧扣中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学,紧扣重大理论和中心工作学。截至6月,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干部例会学习11场次。二是注重成果转化。制定下发《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民〔2023〕18号)、《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局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沙民〔2023〕36号),深入开展调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民政工作实践,推动党的民政政策在沙县落地落实。 

  2.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交接不够完整。 

  整改情况:联合应急局、发改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对达到储备年限且无法使用的物资由民政局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已对未达到储备年限的物资进行移交。 

  3.落实民政领域文件精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4月24日,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实施意见。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截至目前,僵尸型社会组织已完成注销登记16家;已完成撤销登记的43家,剩余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正在按程序推进。 

  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加强对拟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且项目较成熟再向上申报项目补助资金,避免补助资金到位后无法开工建设等情况发生。二是提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质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督促,采用调整或收回项目补助资金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召开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会,推进专项资金按时按需使用。督促乡镇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对因征地、村民阻扰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进行调整。 

  5.关于居家服务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服务监管。每月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20%进行实地、电话抽查。截至目前,已对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台账、工单、老年人档案等材料、居民服务满意度开展抽查4次。制定下发《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沙民〔2023〕42号)强化监管服务质量。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开展第三方养老机构助老员专项培训2场66人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内业台账管理质量。 

  6.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于4月11日召开沙县区民政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通报《关于对民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沙委宣组办〔2023〕4号),分析研判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乡村(社区)乐龄学堂等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民政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区民政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清单》,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落实阵地管理。对全区62所乡村(社区)乐龄学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立“一学堂一档案”台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双审制”、“一会一报”制度。4月21日、4月24日分别召开各乡(镇、街道)、乡村乐龄学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关于乐龄学堂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举办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培训,严格开展民政领域意识形态专项督查,强化阵地管理。三是强化责任传导。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计划,压实压紧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民政领域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㈡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3次,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规范津贴补贴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三明市财政资金领域典型案例鉴案析观(三)》《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的通报》(沙委巡〔2023〕21号)等警示教育案例3次,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三是及时教育。局党组对相关三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8.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强财务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把报销审核关。财务人员严把报支手续的审核关,对报支材料不齐、公务接待“三单”不全、会议餐费“五单不全”的票据,一律退回整改。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4月以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有提交党组会议决策。四是及时教育。局党组对一名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9.项目工程管理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民〔2021〕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沙政办〔2011〕47 号)。二是全力纠错。已收取福建京汇实业有限公司补缴的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按合同约定,该补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退回项目评估费7500 元。三是加强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将工程管理纳入民政局内控制度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管理。四是及时教育。局党组对两名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谈话提醒。 

  10.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采取领导班子挂包制度,包干到户、到人,加强西山岭房产的入户走访劝搬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安全。目前5户居民已劝搬完成。 

  ㈢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教育。巡察整改以来,每月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中央、省、市、区典型案例通报,警钟常鸣,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落实廉政谈话全覆盖。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全覆盖。截至6月,共开展廉政谈话27人次。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我局干部职工廉政风险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班子成员、局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做到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念好日常监督“紧箍咒”。 

  1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降低决策风险。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4月以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有提交党组会议决策。 

  13.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进一步为开展组织生活夯实基础;二是多形式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到夏茂镇俞邦村、林则徐纪念馆开展党日活动,参观“红船启航 世纪求索”宣传展览等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员学习教育形式。 

  14.关于“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局党组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应收款未及时清理”整改事宜。 

  三、关于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3.落实民政领域文件精神不够到位。如,三明市民政局在2021年3月份下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明确指出“要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僵尸’社会组织退出。”民政局到了2021年12月份才开始开展该项工作,且整体治理成效不大,至巡察结束前仍有63家“僵尸”社会组织未撤销、注销。 

  未完成原因:沙县消费者委员会因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影响,且市消费者委员会刚完成换届工作,沙县消费者委员会未能按时年检和换届,尚需时日;沙县青年企业家协会因账目年份冗长,清算工作量庞大,原负责人联系困难,故未及时到我局进行注销。沙县农民体育协会原定计划激活,后因换届条件无法满足;沙县诚信促进会因办理换届的工作人员交接频繁,换届筹备情况无法及时提交至区委常委会。 

  下一步措施:一是我局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主管责任,促进沙县消费者委员及时完成换届;二是沙县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清算小组,完成了账户注销、材料清点等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和注销材料,进行注销登记处理;三是我局与业务主管部门区农业局沟通,启动沙县农民体育协会撤销程序;四是沙县诚信促进会积极准备换届材料,换届后激活。 

  完成时限:2024年1月 

  四、下一步计划 

  下阶段,我局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责任落实,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㈠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学思践悟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㈡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在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中增强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积极创建党建工作品牌,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 

  ㈢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政治意识,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跟踪,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039;通信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李纲中路33号2楼;电子邮箱:sxmzj5822039l@163.com。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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