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说明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属沙县 乡(镇、街道) 村村民,因遭遇 困难,于 年 月向 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家庭经济状况不足以度过困难,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愿意放弃申请或退还已享受的救助待遇。
经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该申请人家庭情况如下:
1.各类财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拥有产生稳定收入的经营项目或其他稳定财产收入;
2.无使用高端家用轿车等机动车辆以及高档消费品;
3.无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或者拥有两套以上商品住房。
特此证明
承诺人(签名指模):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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