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沙县综合治水总体规划(2017~2019)和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批复
沙政〔2017〕177号
《沙县综合治水总体规划(2017~2019年)》和《沙县综合治水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通过省水利厅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和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综合治水总体规划(2017~2019年)》和《2017年度实施计划》。
二、关于《沙县综合治水总体规划(2017~2019年》
㈠同意《总体规划》拟定的范围:沙县全境,重点为沙溪干流(沙县段)、东溪、豆士溪、南溪、马铺溪等主要河流。
㈡同意《总体规划》拟定的规划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奋战,以良好的水生态、优美的水环境、浓郁的水文化,实现“碧水绕城,水畅金沙”,全面建设沙县水生态文明。
㈢同意《总体规划》拟定的建设任务:实施五大工程体系,即水安全保障、水高效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
㈣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开展八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实施河长制、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河湖空间管制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治水投融资机制、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创建指挥管理平台等。
㈤同意《总体规划》提出的投资估算,实施项目97个,规划投资29.32亿元。
三、关于《2017年度实施计划》
㈠同意《实施计划》提出的2017年建设范围:主要集中于沙溪干流、东溪流域、豆士溪等。
㈡同意《实施计划》提出的2017年建设目标:以东溪流域综合治理为切入点,配套改革创新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河湖空间管制机制,综合治理东溪流域,为其他河流治理与何护提供范本。
㈢同意《实施计划》提出的2017年工程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任务。
1.同意《实施计划》提出的2017年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实施水安全何障水高效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等五大类工程,实施项目42个,投资9.06亿元。
2.同意《实施计划》提出的2017年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任务,实施三项改革创新:全面实施河长制、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河湖空间管制机制。
你局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沙县综合治水总体规划(2017~2019年)》和《2017年度实施计划》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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